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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救助申请条件
  • 2010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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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1、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2、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内的家庭(简称“低保边缘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它救助的。

    4、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单独立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因患大病、重病、上学等支出费用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单亲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200%范围内的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等家庭支出费用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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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扩大
临时困难救助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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