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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发放医保门诊补助
5.4万人享受270万元门诊补助
  • 2010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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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29日讯(记者 李虎)29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辖区(含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居民发放医保门诊补助。5.4万人享受门诊补助270万元。

    据介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对成年以上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下一年度可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在本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支付限额为50元。

    按照规定要求,泰山区、高新区、泰山景区成年以上居民,2008年9月30日前(以确认缴费日期为准)参保缴费且未发生住院和门诊慢性大病费用的人员,享受50元的门诊补助。岱岳区成年以上居民为2009年4月30日前参保缴费,且未发生住院和门诊慢性大病费用的人员,享受50元门诊补助。

    据了解,泰安市辖区2009年12月31日前缴纳2009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以确认缴费日期为准),并且2009年度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的人员,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本人选定的社区(乡镇)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支付限额为100元。

    符合享受居民门诊统筹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人选定的居民定点门诊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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