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29日讯(见习记者 王鹏)记者从泰安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本月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包含八条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内容。《通知》提到,商业保险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及超大额补充保险。
记者了解到,商业保险将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及超大额补充保险。该举措目的是利用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金和基本医保市级调剂金投保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和超大额医疗费用及管理服务。
工作人员介绍,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可以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机制作用,提高保障水平,让参保人员得到实惠,全面提高医疗管理服务水平。
据了解,泰安市政府还针对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做出了六条相对运行机制,包括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合作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推行担保机制、健全监管机制、完善调整机制。
本次出台的《通知》还涉及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及超大额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大学生、中小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和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管理服务;企业高管人才、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医疗保健;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日常管理服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