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希文)莒南县的李先生去年按照每平方米15元缴纳了热电接口费,没想到今年物业又要求他按照每平方米30元再次缴纳。
家住莒南县城泉苑小区的李先生反映,2009年1月2日,他接到物业关于交纳热电接口费的通知,物业称是地暖热电开口费,要求按每平方米15元交费。他家房子面积101.53平方米,共计缴纳了1522元。当年家里并未开地暖。
前几天,物业人员再次找到李先生,称今年必须再交纳地暖热电接口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
去年交纳了地暖热电接口费,今年为何还要交,李先生和不少业主向物业咨询,而物业部门也回答故得模凌两可。
29日下午,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与物业一位叫李子涛的人员取得联系,对方称,对此收费他不便详说,但交纳热电接口费理所应当。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焦庆宝表示,凡是开发商规定房价中不含供暖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相关费用。对于业主的疑问,物业有义务给予解答。如属不当收费,业主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