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9日讯(通讯员 刘子瑜 记者 吴慧)因小区门卫没及时将拦车杆开启,三名男子竟然耍起酒疯将小区警卫室门窗砸坏,并将门卫打伤。
2010年2月16日,颜某与其朋友陈某、刘某(均在逃)三人在兰山区某小区朋友家喝酒。凌晨时,三人驾车行至小区北门时,保安人员孙某正在屋里打盹,而此时外面正放鞭炮,颜某鸣喇叭时孙某也没听见,没有及时开启拦车杆。
陈某、刘某遂下车将警卫室门窗玻璃砸碎,并对孙某进行殴打,颜某驾车撞毁拦车杆后逃离,致使该小区北门自动路闸毁坏,毁损物品价值6200元。
案发后,颜某亲属与孙某所属单位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孙某医疗费及财物损失等共计3万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颜某酒后滋事,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颜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