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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被保险”只谈收益不说风险
  • 2010年12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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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何泉峰)年关将近,多数银行纷纷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高收益率、期限灵活成为受市民推崇的投资品,但收益越高风险越大。9日,记者在走访了多家银行中发现,部分理财经理在给客户推荐产品时,只提收益不提风险,致使绝大多数购买者认为理财产品一定能获利。

    上午10点,记者来到南大街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柜台前围了不少人,理财经理在向顾客讲解产品:“起存金额为10万元,期限为一个月,年化收益率是2.8%,认购期还有一天的时间。”然而,这位理财经理只讲到了收益,根本没有提到风险。记者算了一下,按照规定的收益率,如果在无风险的情况下,10万元一个月后能拿到2800元的额外收入。记者从他手里的单页看到该项理财产品类型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也就是说有风险存在。

    记者采访了烟台银监分局的王主任。据王主任介绍,各大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必须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下发,收益类型主要分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和保证收益。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银行的工作人员要向顾客提出风险提示,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了解产品的风险类型,在购买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希望市民积极向烟台银监分局举报。”王主任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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