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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从出厂日期算起?
包换期“缩水”,消协调解消费者免费获更换
  • 2010年12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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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9日热线消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邵振文)承诺电动车电池一年内包换,而当电池出现故障时,商家却称要按电池出厂日期计算,致使该电池的包换期“缩水”。近日,家住夏津县的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最终,经夏津县消协的调解,商家按潘先生购车时间计算包换期,为其免费更换了新电池。

    据介绍,今年1月,潘先生在县城一专卖店购买了一款电动自行车。当时店主承诺:一年内电池若出现故障可以免费更换新电池。今年11月份,潘先生发现电动车充一次电行驶距离由原来的60公里下降到了40公里。于是潘先生就找到店主要求更换电池。而店主在测试一番后称,这是电动车天气转冷后的正常现象,电池没有问题,不需更换。可随后,潘先生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越来越“虚弱”了,充满电后才跑20公里。

    感觉电池出现故障的潘先生,再次找到该专卖店要求换新电池,但店主拆卸下电池检查后告诉他,电池已超过一年包换期。潘先生拿出购车发票,告诉店主自己的电动车电池没有出包换期。而店主却称,承诺的包换期是从该电池的出厂时间2009年11月计算,并不是从潘先生购买电动车的时间2010年1月算起。

    潘先生认为,店主在出售电动车时并没有明确告知电池包换期是按出厂日期计算,商家此举有欺诈消费者之嫌。于是投诉到夏津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对事件调查清楚后,认为货物的三包期应该是从消费者购买日期开始算,遂责令商家按潘先生购车时间计算包换期,为其免费更换了新电池。

    消协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更换电动车蓄电池时,除了要选择质量过硬的知名产品外,最好同商家书面明确蓄电池包换期。同时,还要留心查看电池出厂日期,防止商家偷梁换柱换上过期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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