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焜 赵松刚 通讯员张丽娜)15日,家住早春园的市民王蓓蓓来电反映,前不久,她买了一个电饭锅,并获得了一套刀具赠品。可是,14日她发现电热锅坏了想退掉,商场却要求她返还赠品,如不能返还,则要对赠品折价付款,这让她难以接受。
12月9日,王蓓蓓从新华路一家超市花228元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时商场赠给她一套厨房刀具。14日,王女士突然发现电饭锅不能正常使用了。随后,王女士到超市内要求退货,超市工作人员称,锅可以退,但赠送的刀具也要退回来。而王女士已经把赠品送给了朋友。而超市工作人员说,如果不能退还,王女士就得买下这套赠品。最后,王女士为自己赠品付了56元钱,才把锅给退掉了。这让王女士相当郁闷,赠品本来是送给她的,结果,却因为退货而被商场宰了一刀。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赠品往往与其他商品进行捆绑,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想退货,就需要将赠品和礼券同时退还。但事实上,很多顾客无法退还赠品与礼券,这时,消费者便失去了自主选择的权利,任由商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可是面对这样的促销“陷阱”,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认为,商家的做法不合理,搭送赠品是商家的促销行为,商家在送出赠品后,该赠品就由消费者完全所有,商家没有权利索要,或在退货时用来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