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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新招应对轻微交通违法
做交管志愿者可免于处罚
  • 2010年1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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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15日讯(记者 刘彦朋)15日起,聊城城区的轻微交通违法者可免于处罚,并自愿协助交警在两个主要路口维护交通秩序。这是聊城市交警支队经过征集意见后,实行的一项新措施。

    聊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华民说,近几年城区机动车飞速增长,人、车、路的矛盾很突出,一部分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待加强,乱闯信号灯、占道行驶、越线停车等现象影响了城区交通正常运行,市委市政府及普通市民对此非常关注。

    王华民介绍,经过广泛座谈、征求意见,市交警支队专门印发了《致广大交通管理志愿者朋友的一封信》,决定对一些轻微违法者,可以免于接受处罚,让他们自愿做交通管理志愿者,参与城市交通管理2至4个小时,感受城区交管压力,促使他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目前,暂时在东昌路与柳园路、卫育路交汇处的两个路口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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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广大交通管理志愿者朋友的一封信》显示,有以下行为者可免于经济处罚,做相应时间的交管志愿者。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200元罚款,扣2分)

    2、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扣6分,暂扣机动车)

    3、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100元罚款)

    4、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20元罚款)

    5、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门车道的。(处50元罚款)

    6、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

    7、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处20元罚款)

    8、行人横穿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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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 30多人做交管志愿者
做交管志愿者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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