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梁山12月15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孟冰路莹)东平县一24岁的女子,三个月内先后贩卖冰毒10次,共6.484克。近日,梁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1月至4月期间,顾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梁山、东平县境内贩卖冰毒10次,共6.484克,交易金额8700元。4月2日下午,顾某交易冰毒时,被梁山县公安局抓获,当场查获二袋冰毒,净重1.384克。10月份,梁山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审讯过程中,顾某对梁山县检察院指控的所有内容全都认罪,没有请辩护律师,且对公诉人的讯问及当庭展示的证明她十次出售毒品的证据,都予以供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向多人并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