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见习记者徐艳 通讯员 刘元元)酒店婚宴现场突然停电,婚宴结束后,新人因与酒店就停电损失协商不成,拒付酒宴费用,酒店将该对新人告上法庭,要求足额支付婚宴费用。经东港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新人少支付婚宴费用1500元。
5月23日,一对新人与日照市某酒店签订婚宴协议书,定于10月1日晚在该酒店举行婚宴庆典,并预付定金2000元。
10月1日晚,婚宴如期举行,当新人在门口迎宾时酒店突然停电,酒店门外为新人布置的气球拱门也因停电倒塌。当该对新人入场步入红地毯时又停电一次,该次停电持续了大约1分钟。此次婚宴总计消费金额17500元,减去预付定金2000元,应付15500元。婚宴结束后,新人找到酒店负责人,要求减免一些费用作为补偿,但酒店认为停电并不是故意所为,只是突发事件,所以不能减免。因与酒店协商不成,新人拒付酒宴费用。
10月31日,该酒店将这对新人告上法庭,要求足额支付婚宴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婚宴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议。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酒店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应减免一定的婚宴费用作为补偿。
12月1日,经法院调解,该对新人支付酒店婚宴费用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