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相关链接
大型犬在禁养之列
  • 2010年12月23日 作者:
  • 【PDF版】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重点管理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

    在禁养区内饲养犬只或者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园现恶犬一连咬四人
大型犬在禁养之列
公园免费未必免责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