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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公园免费未必免责
  • 2010年1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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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花公园从今年9月30日起免费开放,记者在百花公园东门门口的“游客须知”中也见到了“不携带宠物进入公园”的提示。

    那么,游客在公园内被狗咬伤,公园有没有责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展玲。

    展玲说,根据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事件而言,如果公园管理处有证据证明公园的管理人员对于狗的饲养人携狗进入公园的行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公园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是因为公园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让狗的饲养人携狗进入公园,导致园内游客被咬伤,公园就要对管理不严的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公园管理处究竟是疏忽大意还是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情形“比较难界定”。

    本报记者 吴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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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现恶犬一连咬四人
大型犬在禁养之列
公园免费未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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