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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烟花爆竹不能只“上课”
  • 2010年1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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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倩

    离春节还有一个多月,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已经提上了日程。今年国家安监局等部门在经营行政许可等方面又提高了门槛。济宁市安监部门也对12家烟火爆竹经营单位和2家生产企业负责人提前上了“安全课”,为2011年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燃放做好安全防范。

    自从鞭炮开禁以来,烟花爆竹再次回到人们的年货“名单”中。从往年经验就可以看到,年年说“安全”,意外事故却总是在上演。给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上“安全课”,只是吹响了今年安全防范工作的“集结号”,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从新闻中看到,年底是烟花爆竹的黄金时节,生产企业加足马力,批发企业紧急备货,很多企业或个人甚至转行从事经营,无疑是看中了背后的利益。笔者认为,首先对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把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对违规的企业及时进行查处;第二,设立群众有奖举报平台,呼吁市民参与进来,对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进行举报;第三,对烟花爆竹的运输、销售和存放建立统一的管理档案,并深入社区和农户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最后,针对安全隐患重要地区重点管理,私自生产、违法销售的,一经发现立即重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相关部门要多汲取往年的教训,在惩罚上“零容忍”,在管理上“零漏洞”,严格实行问责制,坚决杜绝“走后门”。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从而保障济宁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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