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 周广聪)“开发票要收回购物小票,而超过一个月的期限就开不了发票。”26日,市民徐先生购物时遭遇了商场这样的“规定”。
26日,市民徐先生在人民广场附近一家店面买了一件羽绒服,交钱时,服务人员告诉他,只要凭着购物小票就可以去总服务台开发票。而当徐先生来到服务台开发票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开了发票就要收回小票,只给发票,服装有问题更换起来比较麻烦。”
“难道没有小票就不能换衣服了?”徐先生质疑道。工作人员表示,商场有规定,一个月内凭购物小票开发票有效,建议徐先生在一个月内来开发票。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好听从了工作人员的建议。
对此,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为了管理的便利而设置一些条款来限制开发票的时间,这种做法是违约违法的。“消费者如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