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通讯员 韩庆林 记者吴慧)本是关系和睦的邻居却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导致一方两颗牙齿被击落,为此事,两家积怨九年,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两家人握手言和。
王甲、王乙均是兰山区人,2001年10月份的一天,王甲发现王乙在割他家的果树,遂上前制止,王乙却出言不逊,为此双方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王乙把王甲按倒在地,用刀柄和拳头猛击王甲的额部和嘴部,致王甲脸部软组织受伤和牙齿被击落二颗。之后,王甲先后到当地医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000余元。其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纠纷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调解处理,终因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2001年12月,王甲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赔偿医药费等民事责任。当法庭依法受理并向被告人王乙送达了开庭传票后,被告人却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擅自外出、下落不明。法庭依法判决后,王甲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人王乙下落不明中止执行。
2010年12月,王乙回家,根据王甲的申请,法庭依法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作为法官办案来说,结案不是目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积怨,构建邻里和谐、稳定,才是法官们办案的最终目的。
承办人邀请了部分基层干部参加,从亲情、邻里、家族和谐,改善关系的角度开导劝解当事人,阐明了纠纷发生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与责任,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赔偿王甲的损失,使长达九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