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通讯员 杨莉 记者 吴慧)一上门女婿结婚十多年,打工期间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一子。近日,该男子以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其同居的女子也因此获刑6个月。
33岁的张某是江苏省东台市人,1996年与妻子王某结婚,做了上门女婿,并生有一男孩。2007年8月份,张某来到临沂打工,期间认识了同在一处打工的周某,此时周某也已经结婚。二人一见钟情,很快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于2009年1月28日生育一男孩。
张某的妻子王某得知情况来临沂找到张某,发现二人已经有了孩子,遂提出离婚。2010年6月份,张某与妻子王某签订了协议离婚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周某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二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均已构成重婚罪。张某、周某因此各获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