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李明君) 河北的王某因未在约定地点等到朋友张某,便来到了张某家中。发现张某未在家内,便顺手牵羊将其笔记本电脑偷走。后来迫于公安机关追查,王某一年后投案自首。日前,平阴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王某是河北某市农民,2008年到济南某公司打工,在工作期间结识了平阴的张某,并成为了朋友。2009年10月的一天,二人相约到饭店去吃饭。然而,张某一直未有露面,王某便到张某家探个究竟。 到达张某的家后,恰遇张某的屋门开着,而张某却不在家。王某发现张某的笔记本电脑放在桌上,便携带电脑回了公司,后又转移到自已家中藏匿。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闻讯仓皇逃跑。2010年10月,遁逃一年的王某实在不愿过逃亡的生活,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妻将电脑退回了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