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李明君) 明知要买的面包车是一辆赃车,可为了图便宜,殷某还是买了下来。结果被人举报,殷某被警方逮捕,且警方把他买的面包车也发还给了失主。日前,平阴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殷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16000元。 殷某是平阴县某镇农民,一直想买辆车开,然而由于手头较紧,就想买辆二手车先“玩玩”。2009年10月的一天,他偶遇东阿县三个人来平阴联系卖面包车的事,他听后马上同意购买。次日,他与卖主在平阴县与东阿县交界处验车,看到车况较好,并且只要8000元钱,就出钱买下。 后来,殷某开车去大修厂维修,维修人员告诉他此车可能是赃车,殷某也感觉有可能是赃车,但他认为反正不是自己偷的无所谓。他为了练车,天天在县城里开着车跑。2010年10月27日,有人将殷某举报,公安机关遂传唤了他,将面包车没收发还失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