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李涛)10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了解到,201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受理工作已启动。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按照要求,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备案材料的最后时间为2011年3月上旬。
据介绍,2010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二年。补偿代偿对象包括: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09年参军入伍2010年取得毕业证书的翌年毕业生以及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服现役完成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但不能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