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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贩烟花,最高罚两万
安监部门组织烟花爆竹销售前培训,2300人参加
  • 2011年0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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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0日讯(记者张浩)随着春节临近,潍坊各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也基本完成进货工作。10日,记者从潍坊市安监局获悉,今年潍坊全市进行培训的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达2300人,培训获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无证销售最高可罚两万元。

    据了解,今年潍坊市由安监部门认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市共有21家,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所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都分布在周边县市区,据了解,目前这些公司大都已经完成了进货。诸城昌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于洪军经理介绍,进货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腊月十五左右就开始销售。

    “经营烟花爆竹,必须有安全资格证。”潍坊市安监局工商贸监管科的孙夕光说,目前全市21家批发企业都基本完成了进货,下一步就转到销售环节,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现在各县市区的培训正在进行中。2010年潍坊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达到2307家,今年培训人员数目也达到2300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工作人员介绍,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向安监局申报,并进行专业培训,获得审批后才能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商家必须要持有“两证”,一是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一是工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临时营业执照。

    据介绍,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最高可罚2万元,而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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