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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放鞭炮“尝鲜”既违规又不安全
  • 2011年0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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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 邱祎) 根据规定,鞭炮燃放时间最早从1月26日开始,但个别市民24日买来鞭炮后就开始偷放“尝鲜”,这种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可能要挨罚。

    24日傍晚,泺源大街附近多个地方都传来了鞭炮声,有的燃放时间长达两分多钟。“不是还没到燃放时间吗,怎么这就开始放了?”正在下班途中的赵先生听到街边传来的鞭炮声不解地说。赵先生担心,既没到规定的燃放时间,又是下班的高峰,这样燃放鞭炮太危险了。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限放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的时间和具体时段已经确定下来,基本与去年相同,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1月26日)至正月十五(2月17日)。其中,腊月二十三(1月26日)、腊月三十(2月2日)、正月初五(2月7日)、正月十五允许24小时燃放烟花,其余日子里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不按规定时间燃放者,一经发现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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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买不许放,鞭炮首日难开张
偷放鞭炮“尝鲜”既违规又不安全
抽检烟花爆竹三成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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