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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烟花爆竹三成多不合格
  • 2011年0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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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商家开始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但很少有市民选购。 本报记者 王光营 摄

    喜羊羊造型的鞭炮。

    实习生 刘红 摄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 王光营 实习生 刘红)24日,省城限放区内开始销售烟花爆竹,很多商家纷纷在街头摆上摊位。记者了解到,根据安监部门的抽检,有三成烟花爆竹不合格。

    省质监部门近日抽查了全省35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烟花爆竹,其中有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到了31.43%。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在正规销售点购买。

    据了解,为了保证安全,济南市安监部门划定了烟花爆竹的禁销区域、禁销品种及规格。其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为禁销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

    据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省城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明确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另外,市安监局还禁止“前店后储”等违规销售行为,对不合规定者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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