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许贵梅)5个小学生放鞭炮引燃了路旁的柴草,继而把停放在路旁的工程自卸车引燃,导致孙某的车辆报废损失近4万元。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孙某无奈将5个孩子连同其父母告上了法庭。泗水法院依法判决5学生家长共同赔偿孙某的损失。
2010年1月24日,泗水县柘沟镇的5个小学生在邻居孙某家附近放鞭炮时,不小心引燃了堆在路边的柴草,继而烧毁了孙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自卸工程车。
事发之后,孙某多次分别前往5个孩子家中,向其父母索要经济赔偿。但5名学生家长均坚持认为,不是自己家孩子原因引燃的工程车。一气之下,孙某将5个孩子连同他们的父母一齐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5个学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实施了燃放鞭炮危及孙某工程车的行为,并造成了工程车受损的后果,不能确定具体侵害人,故应认定5名学生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因为不能确定5被告责任大小,所以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且应互负连带责任。由于5名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由5名学生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孙某损失约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