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晖)一市民通过物流送货并代收货款,可到物流公司领取货款时,物流公司以年底封账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称要到年后才能取货款。
25日,市民赵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11日,他通过物流公司向临沭的朋友发送了一批价值1224元的建筑材料,并由物流公司代收货款,16日,他到物流公司取货款时,物流公司以年底业务太忙为理由,让他一个星期以后再取货款。
24日,赵先生再次到物流公司取货款,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又称,年底快要放假了,财务已经封账,春节前不能领取,要到春节后公司上班才能领取。“货单上写着,取款有时间限制,30天内有效,如果过了期限不能取钱了怎么办?”看到单子上有时间限制,赵先生有些担心。
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百城物流公司客服部,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客户的确领不到货款,因为公司即将放年假,所有账目已经清理完毕,不能再向外支出款项,所有的货款都要等到春节后才能领取,而且对领取货款的时间没有限制。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彭律师称,物流公司的代收货款,并不属于物流公司的资金,不应当在公司封账资金的范围内,顾客想要什么时候取款,物流公司都应当予以支付,年底封帐不能作为拒绝支付顾客货款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