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璐)价值4000多元的货物在托运后不翼而飞,而货运站老板一直称需要调查丢失原因。半个月过去了,货物还没找回,赔偿的事情也一拖再拖。
25日,赵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6日,她通过临沂永兴物流公司的学启货运站向南京发了一包价值4000多元的玩具。赵女士说,正常情况下,南京客户应该在9日收到货物,但是9日当天,南京客户打电话给赵女士称没有取到货物。
赵女士随即和货运站取得了联系,货运站称问题不是出现在运输环节,应该是运抵南京后出现的问题,但是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之后,赵女士曾多次找到货运站要求做出解释或赔偿,但是货运站一直称正在调查。
据了解,货运站老板已经去南京调查具体情况。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该货运站老板,他告诉记者,货运站确实已经将赵女士的货物发到南京,但是至于货物到达南京之后出现了什么问题,他们目前还不清楚。
“我们还不确定货物到底是不是丢失了,南京的收件人不会写字,每次取货都不签名确认,所以不能排除货物已经被她取走的可能。”货运站老板认为货物丢失是在货物到达南京后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南京货运站的调查才能确定丢失原因。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认为,赵女士在委托货运站发货过程中,就与货运站之间产生了运输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约定,货运站作为承运方有义务将货物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安全、完整地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如果不能交付,就属于违约。在托运过程中,托运方货物丢失,承运方有义务查明货物去向。如果货物出现损伤或丢失,则需要由承运人根据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