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刘海蒙)1月25日,本报A10版刊登了《流动“电子眼”准确率遭质疑》一文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近百名市民打来电话,讲述自己的经历。
“一分钟内,我在市区蒙山大道南段上,被流动‘电子眼’连续抓拍了两次,一次超速10-30%,还有一次超速30-50%。”25日上午9时,司机时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去年9月中旬,他开车经过罗庄盛庄中队路段时,被流动“电子眼”连续抓拍了两次。
之后时先生拨打114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发现,他一年内在该路段竟违章了8次,而且都是被流动“电子眼”抓拍的超速驾驶。“该路段几公里的距离,共设置了五六个固定式‘电子眼’,为啥交警部门还要设置流动‘电子眼’?我也曾去交警部门调取过违章图片,可超速违章在图片上又无法显示,如何进行鉴别?准确率出现误差又怎么办?”已有10余年驾龄的时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去年5月份,已有16年驾龄的王先生在途经河东区凤凰大街铁路桥附近时,被抓拍到超速违章10-30%。“我平时开车很谨慎,在经过该路段时,从未发现过抓拍警车的身影,我怀疑是私家车抓拍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许多市民表示,交警部门在“电子眼”抓拍到违规行为后,经常不能及时、准确地告知违章司机,同一车辆所有人常常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交管部门应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履行告知违章司机,便于司机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指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您在行车途中有没有被莫名抓拍的经历?您对流动电子抓拍执法有什么看法?您可以致电本报热线电话8966110,说出你的看法和经历,本报将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