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2月14日讯(记者 张建丽 王海龙 通讯员 邹谨) 记者从济宁民政局了解到,为规范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近日全市开始全面部署福利企业年检工作。
据介绍,福利企业年检由民政、税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年检范围是全市已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且上年度年检合格的所有福利企业。新认定的福利企业,可不参加当年进行的年检工作,直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后,年检工作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3月底完成,按照福利企业自查申报、县市区普查的方式进行,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在各县市区年检的基础上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