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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旅行社已办新责任险
根据新标准,赔付限额大幅提高
  • 2011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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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14日讯(记者 曾现金) 14日记者了解到,今年旅行社责任保险正在缴纳中,目前济宁市120多家旅行社已有七成以上旅行社缴纳了旅行社责任险,与往年相比今年旅行社交纳的责任保险费标准提高,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也“水涨船高”———限额不低于20万。 

    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联合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已于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针对游客人身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后随团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与老办法相比提高了12万元。 

    济宁国际旅行社总经理陈中介绍,根据新办法,如果游客出现人身意外,旅行社责任保险在第一时间生效。同时投保的范围更加宽泛了,由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抵抗因素引起的航班延误等也列入保险范围。 

    “与此同时旅行社承担的保险费用也有所增加。”陈中介绍,以国际社为例,以往的保费只有8000元,现在的保费超过3万元,费用增加了近4倍,国内社的保费也有所增加。 

    济宁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王波表示,今年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正在办理中,目前已有70%的旅行社缴纳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其他的旅行社正在陆续缴纳责任保险。旅行社今年仍然参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障更全、理赔更易、性价比更高、风险管理更好是这种产品的特点。 

    “新办法中变化最大的是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有了较大提高。”王波介绍,原来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16万元。新办法中规定,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外出旅游个人人身权益保障有了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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