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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名残疾人将获免费康复
符合条件者可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
  • 2011年02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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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16日讯(记者 张建丽 通讯员 孟凡利) 16日,记者在济宁市残联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全市将开展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为50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实施康复救助。 

    据介绍,此次救助工程的目标是今年为1000名病程三个月以内的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一个疗程(三个月)的免费康复治疗,有效率达到85%以上;为2500名病程在一年以内的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县级以下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免费康复治疗一年,有效率达到80%以上;为15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配发急需适用的基本辅助器具;受助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属(亲友)培训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成年肢体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和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人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辖区内肢体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据了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纳入工程救助范围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在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进行医疗报销,按照规定报销后仍不足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免费康复救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县级以下定点康复治疗机构免费康复救助补助标准为200元/人;配发基本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后救助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市财政将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医疗报销后的康复救助补助标准经费区分县(市、区)不同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贫困肢体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村(社区)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医保证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凭“救助卡”即可到定点康复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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