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18日讯(记者 霍晓蕙) 继文化部和财政部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之后,山东省文化厅、省财政厅18日联合下发“文化三馆”免费开放的通知。2011年年底之前,山东省美术馆、全省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在2011年年底之前,省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在2012年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艺术)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我省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省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对各地免费开放做得好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予以奖励。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对于公共文化设施,通知要求,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