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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可在商家店内解决
消保委将推行投诉和解机制,实现消费维权窗口前移
  • 2011年02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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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贾通洲 徐晓) 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获悉,今年3·15期间,德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消费投诉和解机制。届时,消费者遇到消费问题可以通过商家自己设立的消费投诉和解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和解的,可再选择投诉或其他方式来维权。 

    “原来出现纠纷,消费者需要搜集证据,把情况写成投诉书,再到消协组织进行投诉,经消协初步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受理,通过调查核实阶段,最后再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新机制推行之后,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先到该商场设立的消费投诉和解部门请求和解,由和解部门居中调解消费者和销售方的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如此一来,将大大减少中间程序,提高维权效率。”德州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说。 

    新机制将利用商家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制度和人员配备上进一步完善,设置投诉和解联络员,由市消保委定期对和解员进行培训,利用其“第一现场”的优势,引导销售方主动调解,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初始状态。

    据介绍,消费投诉和解机制将在德州市三区首先推行,待成熟以后再在其他县市推开。作为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活动之一,其核心内容是由符合条件的商家成立和解机构,以双方自愿和依法调解为原则,对四大类投诉进行和解。这四大类投诉分别为政策性投诉、经济赔偿性投诉、三包范围内投诉以及精神赔偿类投诉。 

    目前,通过前期部署和理事会推举,首选的德州市十家示范企业名单已经出炉,将在3月15日召开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大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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