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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猛于虎,处罚当从重
  • 2011年03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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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苇笛

    近日,济宁交警部门查获一醉酒驾驶的男子,其最高酒精含量值竟高达500mg/100ml,超醉酒驾驶酒精浓度标准5倍多。不但创下济宁自查酒驾以来“史上最高酒精含量值”纪录,而且吹爆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齐鲁晚报》2月28日报道) 

    对于酒驾,我们早已司空见惯,但醉酒醉到这种程度,还是让人分外震惊。值得庆幸的是,在这个“马路杀手”闯下大祸之前,交警及时将他拦截下来了。 

    如今,酒驾伤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驾有关。国内如此严重的酒驾现象,也说明相关部门对酒驾的处罚过于宽松。而在国外,一旦有酒驾行为,所受处罚都极为严厉。在加拿大,凡酒驾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6个月,造成人身伤害者监禁10年,造成他人死亡的监禁14年。在南非,对酒驾者处罚特别严厉,如系初犯,罚款10万美元;若是重犯,要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在其他国家,酒驾者所受处罚同样严厉。正是对于酒驾“零容忍”的态度,使得那些国家酒驾现象极为罕见,交通事故少之又少。

    可想而知,要想彻底治理酒驾,必须有严厉的法律作后盾。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在这方面已迈出可贵的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通过规定:凡醉酒驾驶机动车者,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拘役期为1至6个月),并处以罚金。另外,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症用猛药”,期待新的刑法尽早出台,从根本上改变酒驾泛滥的现象,将安全的马路还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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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停暖”,不妨设个“金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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