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9(记者李婵娟 通讯员 宋美艳 高政伟)3月1日上午,记者从莱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于当日开始正式施行,该市开始按照新《条例》规定,暂停对新增普通货运、货运专用运输经营许可的办理。
据了解,根据《条例》要求,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含集装箱、罐式、冷藏保鲜等)经营许可,必须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且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而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标准(资金数额、场地面积等)尚未出台,因此在许可过程中不便于准确把握。
根据这一情况,莱阳市对上述新增车辆进行检索,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暂停上线评定检测,待上级有关细则与相关标准出台后再行办理。而对于3月1日前已经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其新增车辆手续可以予以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