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热线消息(记者赵松刚通讯员 张丽娜)在商场内就餐时,不慎在厕所内滑倒,经过协调商场同意赔偿损失。2月28日,奎文区的谭先生说,他对商场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月20日下午6点半左右,谭先生和朋友来到泰华广场二楼的一家餐馆就餐。在他起身上厕所时,因为脚下有水,不慎摔倒在了厕所内。谭先生说,当时他的身体突然失去平衡,头部刚好撞到了厕所内的台沿上,头部被撞破。谭先生说,当时他并没有看到有“小心地滑”的标志提醒,认为责任应当由商场负责。
第二天,谭先生把此事反映到潍坊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要求商场做出相应的处理。很快他就接到了泰华广场打来的电话。谭先生到潍坊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脑部检查,所幸只是外部受到撞击后,擦破了皮,没有产生更严重的后果。这几天来,谭先生共花去了费用大约800元左右,泰华广场负责人承诺,赔偿谭先生的医疗费用,并愿意赔偿谭先生误工费。
12315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商场应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商场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因此,顾客在商场内进行购物或者就餐时摔倒,商场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因为双方已经产生了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