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热线消息(记者 董惠)小区车位出租,但租赁期至少5年。3月1日,寒亭区泰祥花苑小区居民向记者反映居民遭遇“霸王条款”,小区开发商不仅将部分公共道路划成车位租赁,而且要求业主至少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
3月1日,记者来到位于寒亭的泰祥花苑小区时,看到小区布告栏及每栋单元楼门口都张贴了《泰祥花苑小区地上车位出租办法》,办法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对小区内设计规划的地上、地下车位出租,且租赁期最低五年。而对于地下停车位,则按照4月1日前每个4.5万元出售,4月1日后每个5.5万元出售。租赁手续自1日开始办理。对此,不少业主纷纷表示,小区内所有公用土地已经包含在购房费用内,开发商再将这些公共资源规划设计车位出租,实在不合理。
家住该小区15号楼的夏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共有60栋楼,2000余户居民。2008年小区居民入住后,寒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就将车位出租,还在每个车位上装了车位锁。当时,很多业主抗议,一些愤怒的业主还用铁锤将车位锁砸烂了。后来换了别家物业公司,车位出租也就不了了之。今年4月1号,寒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将重新回来负责小区物业,该公司现在将车位提前出租,而且一租至少得五年。
下午,家住2号楼的王先生来到缴费处,他告诉记者,小区里只有1、2栋楼车位紧张。现在地下停车库,还大都空着。
记者联系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她说,现在每个车位按每年650元收取租金,以后随着物价上涨,肯定还会涨价,这是为业主考虑。另外,小区内车辆停放混乱,严重影响小区的秩序,也是为业主安全着想。
就此,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小区内公用道路归全体业主所有,若业主同意一次性缴纳车位租用费5年以上,那么费用也应归全体业主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