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应该入罪!”2日上午,在北京会议中心住地,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表示,虽然去年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已经被纳入刑法,但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依旧简单,他建议将闯红灯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去年两会期间,施杰曾建议设立“危险驾驶罪”,将醉驾行为纳入其中,提高这一行为的违法成本。“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醉驾、飙车都纳入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施杰说。
提案最终被采纳,施杰很开心。同时,施杰也在思考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界定问题。今年两会前夕,在调研的基础上,施杰再次将焦点放在危险驾驶罪上。“应该将闯红灯纳入危险驾驶罪,对闯红灯的人进行定罪。”
想法形成后,施杰就将这一提案内容置于个人博客以及微博上与网友讨论。
“有很多网友质疑,闯个红灯就被定罪太苛刑,也有网友质疑这属于炒作,更有人辱骂我,说我没头脑。”但在施杰看来,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对闯红灯可能带来的危害性估计不足。作为孙伟铭案的代理律师,施杰认为,正是这些血淋淋的教训换来了醉驾被纳入刑法,“根据我的调研,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闯红灯造成的,为什么不能对这一行为定罪,非要等教训再次发生?”
施杰说,这一提案公布后,自己的姐姐都表示不理解,更有人表示,如果闯红灯真的定罪,监狱将爆满。对此,施杰解释,闯红灯定罪不会出现上述情形,而是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因为现在闯红灯仅仅是罚款,这对很多人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已经不能起到威慑作用了。”
本报特派记者 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