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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预售合同慎重口头约定
  • 2011年03月03日 作者:
  • 【PDF版】

    ◆读者求助

    读者陈先生:在预售合同中我同开发商约定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如确需变更,应征得我书面同意,否则我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若不能恢复,开发商应当支付总房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预售合同附件的小区平面布局图中约定了该房屋所在楼房的裙房部分用作商场;但在验收该房屋时,我发现开发商擅自将该房屋所在楼房的裙房改作餐饮。与开发商力争,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专家解答

    陈先生认为开发商口头承诺过该楼房的裙房不会用作餐饮,且其违反了预售合同对小区平面布局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则认为小区平面布局的规划并未改变,且将裙房部分用作餐饮也有规划局、卫生局等部门的批文,并无违法之处。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往往对小区平面布局有很多的口头承诺,但这些承诺却未被载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到交房时,购房者面对小区平面布局与开发商口头承诺不符的情况,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该案中,预售合同中约定了楼房的裙房部分用作商场,在规划中,餐饮服务场所和商场是明确区分的,陈先生以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如果该餐饮店的开设对陈先生购买的房屋造成了环境污染等,陈先生还可要求餐饮店承担侵权责任。建议购房者在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的各种口头承诺予以明确,以便在开发商违约时有约可循。

    帮办记者 陈晓翠

    这是齐鲁晚报《齐鲁楼市》推出的买家做主角的栏目。如果您在买房、卖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分忧,替您解难。楼事无大灶小,记者帮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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