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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钱还未过户,卖方跑了
原来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
  • 2011年03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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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日讯(记者梁敏)“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到房管局查档,确定权属合法性,还要弄清房屋取得方式,不同的取得方式,交易时产生的税费差异很大。买卖合同需房屋共有人共同签名,收件只是初审,房产证未出前还会有风险。”2日,记者在天成不动产建设大厦营业厅看到这样一则风险防范须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交易程序繁琐,确实存在个别卖房者恶意欺骗买方的案例。

    “我们曾经接手过一个代办业务,帮助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那笔业务中出现了产权纠纷,虽然与我们中介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个案例却提醒所有买房人事先要弄清房屋的产权关系,约定合理付款方式,避免上当受骗。”2日,天成不动产的彭经理向记者介绍了一个典型的恶意骗取购房款的案例。

    去年年底,市民刘先生看

    中一套二手房,房屋的价格约为40万元,与周边同等房价相比,明显偏低,刘先生毫不犹豫与卖方赵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当时,刘先生因为工作繁忙,委托天成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经查档并递交了相关收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接到房管局通知,该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又被法院查封,导致房屋所有权无法转移。而此时,刘先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赵某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得知无法完成过户的刘先生立刻寻找赵某索要购房款,但是赵某已经杳无音讯。

    “事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赵某因欠债不还,已经被债权人起诉,但是他仍想偷偷卖掉这所房子转移财产。”彭经理说,刘先生事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二手房交易流程不熟悉,未经专业人士指导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严重漏洞。此时,刘先生再找赵某索要购房款,却找不到人了,只能到公安机关报案。

    彭经理告诉记者,不仅仅是签订合同会出现纠纷,甚至是收了件办理转移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完成房产产权转移。她建议市民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买房可以规避风险,比如:当房屋共有人中的一人、多人无法前来亲笔签名时,应有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如事后无法取得被签名者的追认时,买卖协议无效,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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