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日讯(记者 张召旭)魏女士在一家精品店办理了一张兑换卡,商家告知她集齐10张兑换卡可以换购价值100元的礼物,当她集齐10张兑换卡到店内兑换礼物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活动已经结束,以前的优惠卡作废了。
3日上午,水韵花都小区居民魏女士说,2月初,她在女人街一精品店购物时被告知,只要一次性在店内消费满30元,就可赠送一张兑换卡,集齐10张兑换卡可以兑换价值100元的礼物。本来只买了16元钱物品的她,又买了15元的物品换来一张兑换卡。随后的一个月里,魏女士几次到店内购物。
“当时你们也没有告诉我活动截止时间,而且这卡上也没写截止日期,怎么就结束了。”2日,当魏女士集齐10张兑换卡到精品店兑换礼物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活动已经结束,兑换卡作废了。精品店工作人员解释说,累积兑换卡换礼物活动已经持续了3个月,老板临时决定2月底结束,他们只是打工的,没权力给魏女士兑换礼物,如果魏女士能早来两天就能兑换到礼物。“真坑人,我花了300块钱才凑齐了10张兑换卡,早知道不贪这小便宜了。”魏女士一怒之下,将手中的兑换卡全撕碎了。
对此,聊城市12315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搞活动时,应认真了解商家活动的一些制度及服务内容,不要被商家的口头承诺、夸大宣传所迷惑,更不要相信街头推销的兑换卡、优惠卡。消费者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要对相关服务内容作出细致约定,以免误入不法商家设置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