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日讯(记者 杨淑君 凌文秀)过年时亲戚送来两瓶好酒,原本打算找个酒店和朋友小酌一下,可市民李先生没想到,转了十家酒店都谢绝“自带酒水”。
2日,市民李先生说,今年春季,一个远方亲戚从外地给他带来两瓶好酒,1日,正好碰上几个好朋友都有空闲,就想着去酒店品品这两瓶好酒。“我在东昌路和柳园路上找了十家酒店,都不允许自带酒水。”李先生很无奈地说:带不带酒水,消费者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商家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条规定算不算霸王条款?
2日上午,记者在大街上随机转了近十家酒店发现,有些酒店的大厅里就明确标示:谢绝自带酒水。而有些酒店虽然不明确标明,但工作人员看到有自带酒水的客人会明确提示,并要求客人暂时将酒水存放在吧台上,等客人用餐完毕离开时再原样奉还。“饭店利润中,很大一部分来自酒水。”一家酒店的王经理透露,这是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根本原因。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明确指出,娱乐场所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要求。但对于这一规定是不是霸王条款,仍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