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 (记者 王颜通讯员 朱磊)为了在夜间行驶时让后面的车辆能看清自己的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居然在车后安装了警报器。没想到,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被执勤的交警查个正着。
3月1日下午4时左右,正值车流高峰期,泰安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警在中队长李洪健、指导员刘军的带领下,在泰明路与老泰莱路口疏导着过往车辆。正当民警示意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时,隐约听到有警笛的声音,可民警仔细查看了一周并没有发现允许安装警报器的特殊车辆。在民警感到疑惑的时候,一辆摩托车从远处向路口驶来。起初,这并没有让民警怀疑,可当车辆驶过后,民警发现车子的后牌照处安装着爆闪警灯。民警立即追上,让驾驶员将车推到路边。民警仔细检查发现,刚才的警笛声就是这辆车发出来的,驾驶员在出示了身份证以外并未出示其他任何有效证件。
驾驶员吴某交代,安装爆闪灯具,是为了夜间行驶时,让其后车辆看清自己的摩托车,以防发生交通事故。随即,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车辆进行了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