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刊发的《加工手工活 骗你没商量》一文,引起一定反响。河东区的王女士拨打本报电话称,她就是手工活的代理商,看到本报报道后才大呼上当。3月4日,记者陪同王女士现场验货,揭穿手工活骗钱的内幕。
2010年12月23日,王女士与志磊手工艺品办公室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并交纳了1000元押金。根据合同,所有手工活须经志磊手工艺品办公室检验合格后,再付给代理商相应的劳务费。“年前,我们4个人用了一星期的时间,串起了1800条短珠,先后4次送检,仅有270条合格。”王女士很是不解。
一条短珠的手工费是0.12元,270条是32元钱。平均每人每天的劳务费仅有1.3元。“我感觉短珠很难串,就改串长珠了,结果年前送审了一次,一条也不合格!”王女士一气之下,就把手工活停了。
记者与王女士一起,带着她年前加工的200条串珠,来到蒙山大道与红旗路交会处某宾馆209房间。一张办公桌,两位男士对桌坐,一张床,床上大小包裹盖了个严实。一张蓝底白字的“志磊手工艺品办公室验收标准”张贴在办公桌的正上方。
记者注意到,验收标准单罗列了烙画、门帘串珠、座垫串珠、直串、铅笔等五种手工活的验收标准。如直串一栏写着:直串不够长度、超越3.4毫米、太松都属于不合格产品。
两位男士根据墙上的记号,一条条比划起来。“怎么不是长了就是短了?不是说好1.90米-1.91米之间吗?”一位宋姓工作人员说。“我在家都是量好的,一点都不差,不信你用米尺量?”王女士反驳说。
“不用米尺,墙上的记号就是标准!”宋先生说。
记者发现,宋先生拿串珠到墙上比照时,串珠是摇晃的,也就是说,从目测角度来看,可长也可短。另一方面,以墙上记号为标准,显然有失公允。
宋先生说,王女士提供的串珠不是长度不足、就是太长或太松。
记者让宋先生提供一条样串。王女士拿自己的串珠和样串进行详细比对:“根据我串串的经验来判断,这条样串至少长1.95米,远远超出了所谓的标准!”
经过反复争论,王女士的200条串珠,只有2条合格,合格率为1%。
“你们老板呢?我找你们老板验货!”王女士很郁闷。
“我们老板出发到上海了,人家是大老板!”宋先生回答说。
就在王女士与宋先生争论之际,记者与兰山区工商局银雀山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取得了联系,并将现场的情况与执法人员进行了交流。
执法人员赶至现场,亮证检查。营业执照没有悬挂,所经营的物品也没有在办公室内予以体现。其合同的形式看似合法,但实际内容涉嫌欺骗。
“在上海”的老板5分钟之后赶到办公室。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解,扣除原料费、手工费,志磊手工艺品办公室退还王女士700元押金。
本报记者 孙贵坤通讯员 王晓李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