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 由于反腐败机关精力和人力所限,全面客观掌握官员(裸官)的财产和配偶子女出国情况,是存在一定难度的,极易导致好的制度流于形式。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2008年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妻儿早在庞大权在握时就已经移民加拿大,直到案发有关部门才恍然大悟他是个“裸官”,一方面与有关部门的麻木有关,另一方面就在对“裸官”信息的掌握上公众参与度不够、举报途径不畅有关。
在遏制和监督“裸官”上,如果反腐机关能盯紧官员手中的“公权力”,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其实,只要公权力是严格的受监督的,官员即使当了“裸官”,但没有捞钱机会或无法捞到钱,也将让其铤而走险到国外“避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毕竟,“一文不名”的贪官不可能敢到国外“喝西北风”。所以,监督公权力的异变,某种意义上比“登记裸官”更具有根本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