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榕博本报通讯员岳豪 苏雷
青岛市民王女士在车展上得到购车能省下内饰费的口头承诺,便花1万元与车行签订了一份定车协议。但到了交车日期,定车协议却成了“订车”协议,王女士想要如期提车,就必须追加1.8万元内饰费。6日,李沧区消保委滨河路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遇到了车行的提车加价陷阱。
车展上开“空头支票”
“提一辆现车要2.8万元,都隐含在协议和车内装饰费中,而且车行也不提供定车协议,我真是中了连环圈套了。”6日,家住李沧区九水东路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她在重庆路的一家德系汽车4S店看中了一辆售价19.98万元的SUV。当时询问销售人员得知,这款车当时没有现车,只能等1个月,而且还要加2万元的内饰费才能提车。但在之后不久举行的一次车展上,王女士看到了这家4S店正在参展,销售人员说在车展买车可以省去装饰费用,只需要交付1万元定车款就能买裸车,但需要等待3个月左右。王女士当场便和车行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购车协议书,交了1万元的定金。
收据上“定金”成“订金”
今年2月初,王女士接到车行电话,称王女士购买的这款车已到货,但想提车必须加1.8万元的内饰费。王女士很生气,声称与车行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约定购裸车。但是车行虽然承认收了王女士1万元是预约购车的“订金”,可以购买裸车也只是口头约定。王女士以车行不履约为由,要求车行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车行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只能原数返还1万元订金。
因为协议书一直由车行保管,并没有交给王女士,直到双方反复交涉时王女士才发现,车行给她的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一字之差,发生纠纷车行就可以逃避责任,而王女士想要提车,就必须再追加1.8万元内饰费用。无奈之下,近日,王女士到消保部门。投诉
听王女士介绍了情况后,李沧区消保委滨河路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这家位于重庆路的车行了解情况。但是对方不承认和王女士签订过协议书,只是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帮助王女士向厂家争取购买裸车。因为王女士没有购车合同或者协议书等有利证据,目前消保委工作人员仍在积极帮王女士与车行协商,力争维护王女士的权益。
加价陷阱提前设下
从2009年开始,由于购置税优惠、汽车以旧换新等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出台,岛城出现了市民买车只能加价提车的现象。2010年底,青岛市工商部门认定,提车加价属于霸王条款。部分车行随后取消了提现车加价的做法,但买车必须购置内饰、购买商业险等变相加价行为随即抬头。有的车行为了实现加价,预设了把定金收据写成“订金”收据的消费陷阱。
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业作了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在日常消费中,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订约金或押金”等,以逃避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房屋等高价值商品时,一定要签订正规合同,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同时要认真查看合同条款,对于霸王条款或者利于对方的免责条款,要予以拒绝;如果以手写协议的方式约定相关事项,一定做到协议书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带来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