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讯(记者 范磊贤 通讯员 乔淑琴)记者从市节能办了解到,2011年临沂市把既有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等项目作为工作的重点。
根据国家和省申报“节能暖房”示范市的要求,至2013年,地级市以上城市需要完成城区现有改造面积的40%以上。其余的于2015年底前完成。九县“十二五”期间,需要至少完成改造面积的35%,即245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完成约50万平方米。
全市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确保全市新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7%以上。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方面要完成100万平方米。同时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面积40万平方米,市直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
按照我市“十二五”期间需要改造居住建筑723万平方米计算,实行分户计量收费,全市每年可节约冬季采暖燃煤消耗约6.25万吨标煤,年可减排二氧化碳25.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614吨,热力公司可少支出供暖燃煤费用7000多万元。节约燃煤在全市供热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可新增供热能力480万平方米,可使4万多个家庭受益;如果执行分户计量收费,居民每年可少支出热费2700多万元、夏季空调制冷电费5300多万元,住户投入节能改造的费用3年内可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