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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米面短斤缺两被“瘦身”
超市声称是水分蒸发 消协表示超市应赔偿顾客
  • 2011年03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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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含量为5千克的大米,而实际称重结果显示为4.96千克。   本报记者 孙国祥 摄

    本报记者庄文石 董惠

    最近,不少市民在超市购买袋装大米和白面时,经常发现有短斤缺两的现象。对此,部分超市认为这是由水分蒸发引起,不是什么大问题。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袋装食品的称重问题,国家早有相关规定,如果短缺量超标,超市应该先对顾客进行赔偿。

    在售袋装米面多数不够秤

    6日,记者来到潍坊多家超市探访发现,在售袋装米短斤少两现象极为常见。在利群超市,记者分别拿起吉粮、东海明珠的5公斤袋装米,在电子秤上称重,结果显示重量均达不到标注的净含量重量,仅为4.9公斤。记者又接连拿起其他品牌及规格的成品袋装米均不够秤。

    为避免出现误差,记者又将成品袋装米拿到糖果销售区域分别称重,结果同样不足秤。而6日下午,记者连续走访了潍坊多家超市,调查发现大部分成品大米重量都达不到标注的净含量。

    一位正在购买大米的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成品袋装米算上外包装,都达不到标注的净含量,她说,超市内虽然短斤缺两,但情况还稍微好点,只少几两。而很多小区市场内开的粮店,有的标注25公斤的大米实际重量能少两斤,根本不敢去买。

    一位李女士对记者说,袋装米是事先装好的,大多数市民并不会刻意再去称重,但是市民相信商家,换来的却是商家以各种小伎俩欺骗消费者,应该好好规范该市场。

    记者又走访了早春园、南下河等粮店、市场调查,发现成品袋装米缺斤短两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面对此问题,早春园一家粮店店主则称,成品袋装米不够秤多是由在运输过程损耗及水分蒸发等多重原因所致。

    短缺量不得超过净含量1.5%

    对于大米和白面存在短斤缺两的现象,多数超市的负责人都表示在进货时,一般都会进行称重,不够分量的肯定不会进货,而现在出现短斤少两现象,很可能是在销售过程中丧失了水分。

    但不少消费者对于超市的这种解释并不满意,6日下午,在利群超市选购米面的张桂英说,即使是短斤缺两真的是因为水分蒸发导致的,商家也应该对此负责,因为买东西的时候大家都是按照标签上的重量付账的,没理由让顾客为水分流失埋单。

    另一位顾客梁女士也认为,既然厂家知道米面放时间长了很可能会流失水分,那么在当初装袋的时候就应该多放一些。

    像这种袋装食品的称重问题到底有没有什么规定?对此,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计通过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就有对包装食品重量问题的规定。《办法》规定,“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另外,还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1公斤到10公斤的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的短缺量是净含量的1.5%。而按照这个规定,5公斤装的米面允许短缺量为75克。

    消费者可向超市索取赔偿

    超市只管销售米面,装袋是否够斤两则是厂家的问题,不少消费者都不确定,如果出现了问题最后该找谁负责。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其升,他认为,即使是袋装食品出现短斤少两的现象,消费者也应该先去找超市负责,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是谁经销谁负责,消费者没有义务亲自去联系产品厂家。

    对此,奎文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季传波说,虽然这些袋装食品确实会因为水分流失导致短斤缺两,但是超市不能因此拒绝消费者的索赔,如果是商品缺少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中的量,那么超市就应该先给消费者一定的赔偿,然后再去找厂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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