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讯(记者 徐乐静 通讯员 刘凯) 2日上午,山东省乐陵市工商局调解处理了一起由于宠物代养不当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宠物店主给顾客赔礼道歉,并赔偿300元。
乐陵市的孙先生是一位退休教师,养了一只名叫“宝宝”的纯种蝴蝶犬。2010年11月,孙先生要到海南去疗养过冬,只好将爱犬以每月550元的价格寄养在一家他常去的宠物店中。孙先生临走前叮嘱店主,“宝宝”身体瘦小,但活泼好动,不能和别的犬类接触,以免它被咬伤。
3月1日,孙先生回到家后,第一件事就是去宠物店接回近4个月没见的“宝宝”。可当孙先生赶到宠物店后却发现“宝宝”趴在一旁没什么精神,也不像平日那样活蹦乱跳了,并且右腿上有一处伤痕。
“‘宝宝’是不是病了?”孙先生问店主。店主却说,宝宝前几天和一只小狗打架被咬了一口,受了点伤,后来“宝宝”就不怎么吃东西了。
听到自己的爱犬被咬伤了,孙先生着急了,不停地追问店主为什么不仔细看护好“宝宝”。店主解释说小狗咬架是避免不了的。双方协商不成,最终孙先生去了消费者投诉中心,要求工商部门给他讨回公道。
乐陵市工商人员受理投诉后,约谈了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店主向孙先生道歉并赔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