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讯(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石传斌 王英敏) 2月28日,由于挪用公司款项购买彩票,某公司业务员郑某被移送至夏津县人民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0年11月15日,夏津警方依法对涉嫌挪用资金的该县银城街道办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执行逮捕。经证实,自2009年5月至12月,郑某利用在夏津某化工厂当业务员的职务之便,在向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三家公司索要货款过程中,钻企业制度管理不严的漏洞,追回货款后,采取向所在工厂少交或不交的不法手段,先后挪用公司资金12万元。
据了解,郑某将七八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其余多已经挥霍。而七八万的彩票费用除了带来几元甚至几十元的“惊喜”外,并没有给他带来更大的惊喜。妄图中了大奖后再还回货款的郑某将不得不面对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