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开文 3月7日晚上,笔者在山大路一家餐馆吃饭,饭后笔者要求餐馆开具发票。可餐馆老板称,假若不要发票,可以获赠两瓶饮料,笔者最终还是坚持要了发票。
相信很多人就餐都有类似的经历,根据有关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违者将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顾客用发票换饮料不但纵容商家的逃税行为,而且是对现行纳税制度的破坏。对顾客来说,就餐索要发票不但可以协助税务部门的税收工作,还能对自己维权提供帮助。如果不要发票,一旦遇到一些摔伤、烫伤等意外情况,或者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等症状,顾客将没有证据为自己维权。发票实际上是一个餐馆就餐的最基本证明,可以为顾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证据。所以,拿发票来跟饮料交换,背后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建议大家遇到这样的情形时要考虑周全,面对餐馆老板手中的发票和饮料时,请果断地选择前者。